紫牛热点|利用“水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二次销售,涉案58万偷逃税款13.7万元

紫牛热点|利用“水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二次销售,涉案58万偷逃税款13.7万元
2026年10月07日 17:03 看点资讯

“水客”,俗称水货客,海关定义其为受走私团伙雇佣,以赚取带工费为目的,频繁往返口岸,化整为零、少量多次携带应税或禁限物品出入境,也就是“蚂蚁搬家式”走私人员。2026年8月27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依法判决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7万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20年至2025年期间,吴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前往海南,利用其个人以及水客的免税额度购买护肤品、化妆品等离岛免税商品,邮寄集货后,在多个平台上二次销售牟利,逃避海关监管。经查,吴某套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涉案货物价值58万余元,偷逃税款共计13.7万元。另查明,吴某通过套代购走私免税商品非法获利23.2万元。

利用自己及水客额度购买免税商品,涂掉商品标识违规二次销售

依据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可见,在2020年至2025年期间,吴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旅客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情况下,长期前往海南,利用其个人以及水客的免税额度购买护肤品、化妆品等离岛免税商品,并以涂掉海南离岛商品免税标识和溯源二维码的方式进行邮寄集货,逃避海关监管,并在多个平台上进行二次销售牟利。

经统计,2020年至2025年,吴某套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涉案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84923.09元。经梅州海关计核,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36877.85元。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通过套代购走私免税商品非法获利23.2万元。

2026年1月20日,吴某经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预缴罚金人民币3万元,当天被梅州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经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6年6月8日被取保候审;9月1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

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当事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1997年出生的吴某,家住梅州市梅江区。因犯抢夺罪,于2015年9月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6年1月20日被梅州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

2026年8月6日,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8月27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套代购方式走私免税商品并在国内进行二次销售,偷逃税款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吴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照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7万元;追缴被告人吴某的违法所得23.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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