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图源:CFP10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披露的一起涉 “小过重罚” 行政检察监督案例,引发现场记者关注。
据了解,王某用自驾车招揽乘客1人并收取车费7元,被交通运管部门认定为“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予以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4万元,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但未予撤销。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所受处罚已超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应受处罚的限度,属于“小过重罚”,遂提出抗诉予以监督纠正。
不只是个案纠偏。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针对“小过重罚”“重过小罚”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除了监督个案,还推动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完善执法机制、统一执法尺度。某地检察院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签会议纪要,构建防范“小过重罚”协同机制,促成20余件情节轻微案件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共减免罚款270余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客户端
4001102288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