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 136 万!猪肉冒充卤牛肉,淮安这对夫妻被判赔 1300 余万

涉案 136 万!猪肉冒充卤牛肉,淮安这对夫妻被判赔 1300 余万
2026年10月24日 11:43 看点资讯

扬子晚报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 汤谦 记者 朱鼎兆)10 月 20 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其中马某某、成某某夫妇无证生产、以猪肉冒充卤牛肉售卖一案备受关注。

马某某、成某某夫妇未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私设作坊,以猪肉为原料,使用亚硝酸钠浸泡,搭配胭脂红、牛肉味骨髓浸膏等辅料加工半成品卤猪肉,对外假冒卤牛肉销售,销售金额合计 136 万余元。张某等 9 名下游经营者,明知货品是猪肉伪造的卤牛肉仍然购进售卖,且采购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经鉴定,作坊内扣押的涉案肉制品原料实为猪肉;检测显示,这批卤制半成品亚硝酸盐含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察机关就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该作坊不具备合法资质、卫生和生产条件,加工的食品亚硝酸盐超标,生产者、销售者均未按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检验。部分下游经营者曾直接到作坊提货,亲眼看到恶劣生产环境,却依然未尽进货查验责任,全链条被告均属于生产、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普通消费者很难自行辨别肉品真伪与安全风险,该团伙的违法行为扰乱食品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判决:马某某、成某某按照销售价款十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1300 余万元;张某等 9 人在各自经销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全部涉案人员须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承办法官介绍,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该案被告人非法添加亚硝酸盐、猪肉冒充牛肉销售,侵害消费者权益与公共利益。本案依托民事公益诉讼实现生产销售全链条追责,在严厉打击源头制假售假的同时,倒逼下游商户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堵住问题食品流入市场的通道。判决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 “四个最严” 要求,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强大震慑作用,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守住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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