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规模庞大,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又决定了其在使用网络时面临着诸多风险,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在“饭圈”经济的助推下,一些未成年人沉溺于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刷量控评……此种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如何认定呢?未成年人的此类大额消费款项是否可以追回呢?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发布相关案例对此作了诠释。
为偶像应援打榜款项能否追回?
小童2007年10月出生,是某偶像团体成员A的“粉丝”。阿伟是A的“粉丝”,也是成员A应援团队的负责人之一。2021年8月,中央网信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禁未成年人打赏、应援消费等活动,在此通知发布后,阿伟在线上某平台注册经营店铺,出售A的“周边物品”以收集资金,用于在竞选活动中为A应援、打榜。
2022年3月至8月期间,小童(14周岁)在某线上平台使用手机号注册账号后,在多家店铺消费近15万元。其中7-8月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就在阿伟店铺消费6万余元,且购物消费时多为夜间,未告知其家人。
“作为小童的监护人,我对这一笔笔消费完全不知情,也不予认可。”小童母亲表示,其在国外出差期间护照失窃,便将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转至小童外祖母银行账户。小童前述消费主要是通过登录其外祖母的支付宝账户支付,款项主要来源于其外祖母的银行账户。小童母亲主张小童与阿伟之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阿伟返还合同款项6万余元,双方协商未果,诉至鼓楼法院。
“3+4”七人合议庭主动融入综合保护体系
集资打榜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隐秘角落”,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关注。鼓楼法院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并广泛邀请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媒体代表、群众代表等2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在使案件审判融入民意、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扩大案件的关注度和传播力。
庭审结束后,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就案件庭审进行评议;同时,为保证案件质量,还邀请了高校学者进行座谈,就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研讨。法院认为,关于案涉合同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必须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定条件。本案中,原告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于被告店铺消费6万余元,消费时仅14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述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等情况不相适应,并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案涉合同欠缺民事行为能力要件;被告明知原告系未成年人,仍放任其参与集资打榜,既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违反了公序良俗,法院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关于各方责任认定。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被告作为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表面上提供明星“周边物品”及服务,实际上系变相为有关明星艺人打榜筹集资金,引导未成年人进行应援消费,对于合同无效存在主要过错,应当对其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母亲作为监护人,未能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妥善履行监护职责,亦未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履行家庭保护义务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职责,致使原告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利用晚上机会用手机从其近亲属账户内转出大额金钱,多次用于上述非理性购物消费,故对于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亦存在一定过错。结合双方的过错情形,法院酌定被告返还原告43600元(62286元×70%)。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
承办法官林冬华: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保护其健康茁壮成长既是全社会的共识,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法院提醒:未成年人辨识能力相对较低、心智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追星”过程中有赖于监护人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正确引导。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着力提升自身的财产安全意识和网络素养,密切关注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网络消费等情况,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好家庭保护的首要作用;明星经纪公司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牢固树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取消涉明星艺人的排行榜单等,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绝不能让网络空间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隐秘角落”。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丁伟伊 高明明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