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联科技客户以未收到开庭传票等上诉 法院作驳回上诉判决

伟联科技客户以未收到开庭传票等上诉 法院作驳回上诉判决
2018年11月05日 13:44 挖贝网

挖贝网 11月5日消息,伟联科技(839623)因南京鑫都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源”)未支付加工款向法院起诉,判决鑫都源支付加工款及利息等合计10.65万元。后因鑫都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9月27日,因鑫都源欠伟联科技加工款,双方进行对账,鑫都源向伟联科技出具合同结算单,确认尚欠伟联科技2017年6月到7月期间加工款尾款10.39万元。

同时,鑫都源承诺在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一半尾款,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截至2018年6月21日,伟联科技起诉时,鑫都源仍未支付剩余款项。

2018年7月23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鑫都源支付伟联科技加工费10.39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由鑫都源承担。

8月3日,鑫都源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申。理由为其未收到一审法院的开庭传票及其他诉讼材料,一审法院未进行公告。

鑫都源诉讼请求及依据(挖贝网wabei.cn配图)

伟联科技答辩状内容称,一审法院送达程序符合规定,寄送的开庭传票等确认已经由鑫都源收取,之后按同一地址寄出的判决书也送达到鑫都源可予印证。

10月8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鑫都源承担。

伟联科技表示,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据了解,伟联科技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为新型建材预制成型设备及建筑预制结构建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根据2018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其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129.72万元,亏损26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16万元。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08-17/1534497887_9299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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