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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IPO公司警报:大华所不要再聘了! 东方集团启动终止上市流程大华所也有巨大处罚风险
2025 年 3 月 16 日晚间,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5﹞24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查明 2020 年至 2023 年,公司出于维持农 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 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大华所连续当年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东方集团相关财报显示,2020年至2023年的4年财报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在2020年至2022年的3年财报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但在2023年财报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包括,一是截止2023年年报批准报出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4.54亿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未偿还、正在与银行协商偿付安排或者展期;二是对于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的未来可收回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根据相关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也因此大华会所可能为此承担连带责任。从上述三年的审计报告来看,都是“无保留意见”。
去年3月8日,东方集团公布的内容显示,国投证券发布关于东方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投证券作为东方集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9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东方集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同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5亿股新股。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普通股11.9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7.03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东方集团2023年及近年财报显示,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是国投证券,但标明的持续督导的期间则是2016年5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上述国投证券的信息,在2020-2022年的年报内容中也都有同样体现。
大华曾经被罚!37家IPO受波及
2024 年4月29日,江苏证监局对华西证券采取了监管措施,暂停其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从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这一决定是因为华西证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等问题。此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也因金通灵连续6年财务造假,被江苏证监局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暂停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11月9日。这一事件可能影响到37家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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