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商务部对欧盟与中企“单独谈判”的表态?

如何看待商务部对欧盟与中企“单独谈判”的表态?
2024年10月31日 17:23 财富中文网

10月2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有关单独与相关企业进行价格承诺谈判的表态答记者问。10月25日,王文涛部长与欧委会东布罗夫斯基斯执行副主席的视频会谈中,中方已明确表示,中国机电商会获得不同类型中国企业的充分授权,提出了代表行业整体立场的价格承诺方案,中欧双方已在此基础上进行多轮磋商,付出艰苦努力,取得一定进展。如欧方在与中方磋商的同时,又与部分企业单独进行价格承诺谈判,将动摇彼此信任,干扰磋商整体进程,也将给价格承诺协议的后续执行和监管增加更多行政成本。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财富Plus网友:柏文喜

行业商会为何会有隙可乘?行业商会非自发组建与市场化运作的困境与出路一般而言,行业组织由行业内相关企业和机构组成,是行业与社会、政府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维护行业利益的非营利性机构。行业商会对行业具有高度代表性。因此在与社会、政府、行业外沟通时一般都作为行业代表出现,对于涉及国际贸易的相关商会而言更是如此。此次中欧交涉中中国机电商会已被中国企业充分授权,欧盟却一边与中国机电商会磋商,在就价格承诺已取得一定进展的情况下又绕过中国机电商会而与部分中国企业单独进行价格承诺谈判,动摇了双方信任。此举也引发中国商务部的郑重表态,认为将干扰磋商整体进程,将给价格承诺协议后续执行和监督增加更多的行政成本。这一事件反过来看,欧方之所以能绕过中国机电商会与部分中国企业单独谈判,而且这些中国企业也愿意直接与欧方接触,此类事件也不是第一次发生,那肯定不只是欧方的问题。除了欧方可能抛出的利益诱饵之外,中国行业商会当前的组织形式与运作现状,恐怕也是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会作为行业内有共同利益的企业与相关机构自发组建的平台,其存在与运作的核心在于维护行业利益,促进会员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不过,当前我国行业商会普遍带有半官方色彩,其组建与运作机制受到政府较多干预,导致商会的行业代表性存在较大折扣。非完全自发组建和市场化运作的商会,其代表性自然打了折扣,导致商会与会员企业在利益诉求一致性与商会支持度商存在明显的不足,导致了外方与行业商会打交道中的有隙可乘。一、 非完全自发组建和市场化运作的商会:行业代表性出现折扣纯市场条件下的商会,是由行业内有共同利益的企业与相关机构基于自愿原则,共同发起和组建的。这种自发性和市场化运作机制确保了商会能够真实反映行业利益,有效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过,我国的行业商会往往属于半官方组织,其组建与运作机制受到政府较多干预。一方面,商会的组建往往不是基于会员企业的自发需求,而是由政府推动或主导,导致商会在成立之初就缺乏足够的行业代表性和会员企业的广泛认可;另一方面,商会的主要领导往往由原政府人员出任或兼任,机构本身也按事业单位对待,这种“官办”色彩浓厚的商会,在代表行业利益的同时,还需考虑政府诉求,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成为政府对企业进行管理的工具,导致商会与企业的诉求未必能够完全一致,甚至存在利益冲突。非完全自发组建和市场化运作的商会,其行业代表性自然存在较大折扣。这种折扣不仅体现在商会难以全面、真实地反映行业利益,还体现在商会难以有效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当商会无法充分代表行业利益时,其在行业内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就会大打折扣,难以得到会员企业的广泛认可和坚定支持。二、 代表性打了折扣的商会:目标诉求不唯一,难以维护行业利益和体现企业诉求由于商会的代表性存在折扣,其目标诉求往往不再唯一。在代表行业利益的同时,商会还需考虑政府诉求、社会期望等多种因素。这种多元化的目标诉求使得商会在处理行业问题时往往难以做出果断的决策和有效的行动。一方面,商会需要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但是,由于代表性存在折扣,商会在处理行业问题时往往难以得到会员企业的广泛支持和配合,导致商会在维护行业利益方面力不从心,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商会还需考虑政府诉求和社会期望。在某些情况下,商会甚至需要牺牲会员企业的利益来满足政府诉求或社会期望。这种双重压力使得商会在处理行业问题时往往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难以做出符合会员企业利益的决策和行动。代表性打了折扣的商会,由于目标诉求不唯一,难以充分维护行业利益和体现企业诉求。这导致会员企业与商会之间在行动上难以步调一致,甚至存在矛盾和冲突。当会员企业认为商会无法有效维护其利益时,就会选择绕过商会直接与对方接触和谈判,以维护自身的利益。三、 利益诉求一致性:商会得到会员企业坚定支持的关键商会要得到会员企业的坚定支持,关键在于其与会员企业利益诉求的一致性。只有当商会能够忠实维护行业利益和企业诉求时,才能得到会员企业的广泛认可和坚定支持。一方面,商会需要加强与会员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会员企业的需求和诉求。通过建立健全会员企业沟通机制,商会可以更好地了解会员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需求以及面临的挑战和困难。这有助于商会更加精准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员企业需求,从而制定更加符合会员企业利益的决策和行动计划。另一方面,商会需要积极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当会员企业面临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时,商会应该积极站出来为其维权。通过加强与政府、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商会可以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这有助于增强会员企业对商会的信任感和归属感,从而更加坚定地支持商会的工作。当商会能够忠实维护行业利益和企业诉求时,就会得到会员企业的广泛认可和坚定支持。这种支持不仅体现在会员企业对商会的信任和依赖上,还体现在会员企业愿意积极参与商会的各项活动、为商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上。这种利益诉求的一致性有助于形成商会与会员企业之间的良性循环,推动商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四、 对改进中国机电商会的具体建议针对当前中国机电商会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升会员凝聚力和商会号召力与权威性,可考虑以下具体建议:1、增强商会的市场化运作--推动商会自主运营:减少政府对商会的直接干预,让商会能够基于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自主运营。鼓励商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商会资金来源:鼓励会员企业缴纳会费,同时探索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如企业赞助、项目合作等。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确保资金用于商会发展和会员企业服务。2、提升商会的行业代表性--加强会员企业参与:扩大会员企业范围,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加入,提高商会的行业覆盖面。鼓励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商会决策,确保商会决策能够充分反映行业利益和企业诉求。--建立行业沟通平台: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定期举办行业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加强会员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通过平台收集会员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为商会决策提供参考。3、强化商会的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加强与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的合作,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会员企业的法律问题和纠纷。--推动行业标准和规范建设: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会员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会员企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4、加强商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展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商会平台,推动会员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强国际贸易合作。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商务考察等活动,提高会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商会、行业协会等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商会与国际机构在贸易、投资、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多国际合作机会。5、完善商会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商会领导团队建设:选拔具有行业背景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商会领导职务。加强商会领导团队的培训和学习,提高领导能力和专业素养。--建立健全商会规章制度:完善商会的规章制度,明确商会职责、会员权利和义务等。加强商会内部监督和管理,确保商会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6、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争取政府政策支持: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诉求和企业需求,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政府出台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指导和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战略。加强对会员企业的指导和引导,推动会员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综上所述,改进中国机电商会需要从市场化运作、行业代表性、服务功能、国际合作与交流、内部治理机制以及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等多个方面入手。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升商会的行业影响力和会员企业的满意度,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财富Plus网友:蘑菇会飞

儒家文化长期强调个人的行为和利益应当服从于家庭、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我们打小就生活在儒家文化当中,但从商业实践来看,我们的大“抱团”精神却并不出众。印度裔高管抱团占领硅谷、犹太裔抱团搅动世界金融市场、昂撒财团主导西方贸易,但中国的特色抱团却主要是晋商、徽商、闽商等这些相对较小的联盟。可能正是看到了中国商业集团存在这种明显的隔阂,欧盟委员会才搞了个“分而斗之”的操作。欧盟委员会搞这么一出的确有些不讲武德,但奈何人家也算是抓住了问题的核心。中国政府不傻,中国企业家们更是精明。生于孙子兵法的发源地,大家都清楚接受欧盟各个分化的后果是谁也捞不到长期的好处。尽管我们这局挺被动,但也为国内商界上了一课:紧密地团结起来将是未来抵御出海过程中惊涛骇浪的必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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