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通报,多个中标被认定无效 中建五局、中建六局被处罚警醒行业

一纸通报,多个中标被认定无效 中建五局、中建六局被处罚警醒行业
2026年09月18日 14:21 电鳗快报

《电鳗财经》电鳗号/文

近期,中建五局与中建六局——这两家年净利润合计超过46亿元的央企“嫡系部队”——在合肥被一纸通报推上风口浪尖。

2026年8月28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集中发布了一批“中标无效的处理结果公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因在投标环节提供虚假承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分别被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顶格记15分,决定书文号为合公决〔2026〕199号、合公决〔2026〕200号。

相关媒体报道称。两家公司独立或通过联合体形式中标的多个项目被认定中标无效。中建五局涉及10个中标项目,金额18.92亿元;中建六局涉及39个项目,金额54亿元。合计49个项目、72.92亿元中标金额,全部被认定无效。

这些项目横跨教育、水务、市政环保、公共民生等多个领域,覆盖肥东县、庐江县、包河区、合肥高新区、合肥经开区等合肥主要板块。业主单位包括合肥城建、合肥水务集团、安徽江淮汽车集团等政府投资平台。项目清单摊开来看,几乎就是一座城市运转的基本面。

据悉,2025年,中建五局实现净利润36.90亿元,中建六局9.30亿元,同比分别上涨13.81%和29.91%。两家企业均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长期位列中国建筑业竞争力百强行列。

业内人士指出,不缺业绩,不缺资质,不缺利润。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当一家企业在所有客观条件上都具备竞争优势时,仍然选择用虚假材料参与竞争,说明造假已经不再是“能力不足时的权宜之计”。

央企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中享有的“先天优势”,本质上是制度设计赋予的信任——招标人默认央企具备更高的履约能力、更严的合规标准和更强的质量保证。“这种信任一旦被滥用,伤害的不仅是某一个项目的中标秩序,而是整个招投标制度的公信力根基。”

从“罚款扣分”到“资格剥夺”:代价的质变

此次处罚最值得行业关注的,不是15分的顶格记分本身,而是“中标无效”这一后果的规模化落地。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行业对“不良行为记分”的认知停留在“信用扣分”层面,企业将其视为一种可承受的合规成本。但“弄虚作假”的认定与“中标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了系统性联动。信用违规的代价,完成了从“罚款扣分”到“资格剥夺”的实质性跃迁。

处罚的时间跨度同样值得注意。这批项目大多在2024年、2025年招标,最早可追溯至2023年底,前后跨了两年多。执行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不是罚款了事,是中标无效;不是处理一个项目,是成批处理项目;不是只罚企业,是记信用分、限投标资格。处罚的靶心,从“单个项目的违规”升级到了“企业在整个区域市场的信用”。

而这种系统性清理的技术支撑,来自监管手段的升级。安徽省今年8月启动招投标专项治理,明确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大模型实现全流程线上留痕,通过比对标书雷同度、追踪IP地址、锁定资金流向、发现人员重叠等方式,精准识别串标围标行为。合肥市公管局在“暗标”评审制度推行仅8天后,两份顶格处罚就落地了。

对于年净利润合计超过46亿元的两家央企而言,相关处罚确实谈不上伤筋动骨。但真正难以卸掉的,或许是那条已经公开挂在公共平台上的造假记录。在一个招投标信用体系日益数字化、透明化的时代,这条记录不会因为披露期结束而消失。它会留在数据里,留在招标人的尽调报告中,留在每一次资格预审的比对清单上。

央企的招牌,本应是质量的保证、履约的承诺、制度的信用背书。中建五局与中建六局的这次处罚,以极具冲击力的方式提醒行业:“弄虚作假”最先被透支的,恰恰是那块招牌本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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