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月No.13 | 做理性私募投资者之案例篇

金融知识普及月No.13 | 做理性私募投资者之案例篇
2019年10月10日 17:50 浦银安盛基金

为了帮助投资者正确认识私募基金,强化风险意识,中国证监会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网信办联合开展2019“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以“辨真伪·识风险 做理性私募投资者”为主题,展开私募基金专项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私募基金知识,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本期浦银安盛基金为您介绍私募基金典型案例之“非法集资”篇。

非法集资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具有非法占用的主观故意。现实中,“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近年来,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钱财后,立刻挥霍一空或者携款逃跑,给投资者带来惨重的损失。

2016年,监管部门在私募基金网络排查中发现,X系投资运营“X系股权投资”网站,在网站公开发布了私募基金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和申购预约按钮等基金产品宣传和募集信息,涉嫌以私募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根据该线索,监管部门立即启动现场检查程序,发现X系投资所管理的某一只基金投资者人数超过1200人,另一支基金投资者人数超过300人。其中第一只基金募集账户中有700多笔约2500万元的转账来自个人账户,涉及人数近600人,且募集账户收到的转账金额近87%在10万元以下,其中1万元、2万元的较为普遍。

监管部门对X系投资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与公安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当地街道办,联合行动控制其经营活动,逐步缩小涉案资金规模,将渉众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目前,X系投资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8年,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收到多份广州Y投关于产品延期兑付的投诉,监管部门以此为风险线索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中,该机构仅提供其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基金产品资料,称没有发行其他任何产品,也没有兼营其他非私募基金业务。但检查人员关注到该公司在繁华地段租用整整一层办公楼,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和询问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在该办公地址租用3年以上,仅租金成本每年就要上百万元,而其备案的基金规模仅仅300万元,基金管理规模明显不足以覆盖经营成本,有存在开展其他业务或存在未备案基金的重大嫌疑,检查人员现场发现公司与广播电台合作宣传的记录及20多本基金合同,一共涉及两只未备案基金。

根据现场获取的资料,再调取基金合同中载明的募集账户流水,发现该公司至少向120名以上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经现场检查核实,公司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实际用于对外投资,而是将资金用于支付房租等日常经营、拖延兑付投资者资金等行为。

在对公司负责人监管询问后得知,公司背后实际控制人有非法集资前科。监管部门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责令公司清退非法募集资金。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广州Y投涉嫌非法集资立案侦查。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非法集资并非“难懂”的专业术语,也并非多么神秘的骗局,套路纵然花样百出,其实均跳不出“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三个最显著的特征。希望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的过程中,可以看清非法集资的本质,远离以“私募基金”名义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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