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品牌要有容人之量,这一点,郎酒应该向行业大哥茅台学习。此前,郎酒曾向上“蹭”茅台,并大肆投放广告。如今,却反指与郎酒差别很大的“夜郎古”混淆消费者认知,且一审判决赔偿金额高达1.96亿元,刷新酒业记录,这种“双标”不免让人对其格局感到费解。
明代有诗云:“六月江千冰雪凉,射洪春酒郁金香。自从筇竹通西夏,汉使年年出夜郎。”
夜郎古作为发源于“古夜郎”故地贵州的品牌,成立于1999年,品牌注册也有近20年,品牌底蕴与郎酒的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完全不同。此前,郎酒针对第4991740号“夜郎古”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过异议,但比较打脸,商标局在2011年就驳回了郎酒公司的异议。目前,“夜郎古”商标还处于合法有效注册状态。
为什么商标有效,但被指傍“郎”呢?仔细研究夜郎古的声明,里面提到是因为“夜郎古”商标后加注商品通用名称“酒”,改变了“夜郎古”商标的显著特征,不属于对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但其实郎酒的青花郎、红花郎等何尝不是注册商标后加注“酒”使用呢?
而且更让人费解的是,郎酒和夜郎古作为赤水河两岸的酱酒企业,还多次交流和同台领奖,双方和平共存20多年,今却一朝被郎酒起诉,商业竞争之残酷可见一斑。
但其实,不止夜郎古,近年来,酒业含“郎”商标已被郎酒全面发起商标侵权诉讼。大家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查一下郎酒在泸州的胜诉率。
市场如此广阔,郎酒却针对“夜郎古”等有明显品牌区隔、商标合法有效的小品牌重拳出击,所谓者何?是品牌过度扩张,还是业绩压力之下,以商标纠纷之名、行商业踩踏之实,就不得而知了。
以赤水河之大,不能装下一水两岸、不同品牌底蕴的“郎”,实为行业发展之憾,也是美酒河之憾。
目前案件还在上诉,最终走向如何,相信司法会有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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