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定增批复到期失效 原拟募24.6亿东北证券保荐

润丰股份定增批复到期失效 原拟募24.6亿东北证券保荐
2024年11月12日 10:57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2日讯 润丰股份(301035.SZ)昨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 

  根据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4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3年11月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取得批复文件后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事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和发行时机等多方面原因,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公告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5,711.8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年产1000吨二氯吡啶酸项目、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项目、全球运营数字化管理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遵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情况协商确定。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77,115,744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3,134,723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俊杰、孙彬。 

  润丰股份股票于2021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总股数为690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22.04元/股。上市保荐机构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俊杰、王振刚。 

  润丰股份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186.2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305.2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2880.93万元。润丰股份原拟募集资金134234.28万元,拟用于年产35300吨除草剂产品加工项目(山东潍坊基地)、大豆田作物植保解决方案配套制剂加工项目(山东潍坊基地)、甘蔗田植保作物解决方案配套制剂加工项目(山东潍坊基地)、年产1万吨高端制剂项目(山东青岛基地)、年产20000吨24-D、2000吨烯草酮、500吨高效盖草能项目(宁夏平罗基地)、年产1000吨高效杀菌剂项目(山东青岛基地)、植保产品研发中心项目(山东潍坊基地)、农药产品境外登记项目(境外6个国家)。 

  润丰股份上市发行费用为9305.27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7178.60万元。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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