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乌鲁木齐1月5日综合报道 1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孙红梅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孙红梅,女,满族,1970年1月生,大学,中共党员。曾长期在内蒙古任职,历任包头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包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区党委政府考核办专职副主任(正厅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等职。2020年8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2020年9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日前已调任安徽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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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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