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公布“白名单”项目新进展!

多省公布“白名单”项目新进展!
2024年11月20日 15:59 证券时报

近日,多省公布房地产“白名单”项目新进展。

11月20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截至11月17日,已新增322个项目纳入“白名单”,已累计通过“白名单”对650个项目授信近2000亿元,放款超1600亿元,其中50%以上是民营企业,惠及购房者超60万户。

同日,据河南日报报道,截至11月18日,河南省银行机构已对578个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完成授信审批1072.18亿元,对541个项目累计投放772.89亿元,授信投放率达72.09%。

11月19日,据“哈尔滨发布”公众号消息,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已完成49个“白名单”项目审批备案,获得授信135亿元,融资金额117亿元。

11月18日,江西省政府召开“用好用足一揽子金融增量政策全力推动全省经济向上向好”新闻发布会。江西金融监管局局长赵巍介绍,为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江西金融监管局正按要求开展“白名单”扩围增效工作,扩围后,全省已有125个项目经备案进入“白名单”、授信金额356亿元,放款312亿元,较扩围前增加近1倍。

另外,11月19日,哈尔滨发布了稳楼市新政,其中提出,延长了购房补贴期;购首套、二套房商贷首付比例统一降至15%;多子女家庭商贷购新房可核减一套家庭住房套数,公积金贷款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

多省公布“白名单”项目新进展

11月20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截至11月17日,已新增322个项目纳入“白名单”,已累计通过“白名单”对650个项目授信近2000亿元,放款超1600亿元,其中50%以上是民营企业,惠及购房者超60万户。

同日,据河南日报报道,截至11月18日,河南省银行机构已对578个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完成授信审批1072.18亿元,对541个项目累计投放772.89亿元,授信投放率达72.09%。

报道称,洛阳金融监管分局积极推进房地产“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和融资落地,切实做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贷快贷”。“泽京·铂宸”西地块项目位于洛阳市偃师区,一期项目规划住宅362套,是第一批纳入洛阳市房地产协调机制“白名单”的项目,也是该辖区首个落地的房地产协调机制项目。在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下,工商银行洛阳分行迅速启动联动机制,一周内即完成了审批。目前,该项目已实现投放0.87亿元,及时解了企业工程欠款的燃眉之急,为如期交房提供了坚实保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稳步推进“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应进尽进“白名单”,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11月19日,据“哈尔滨发布”公众号消息,黑龙江金融监管局积极落实房地产金融新政,会同省、市住建部门成立省市两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专班,多次组织银行、企业开展座谈并跟踪辅导,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白名单”项目融资质效。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已完成49个“白名单”项目审批备案,获得授信135亿元,融资金额117亿元。

据介绍,哈市香坊区电碳路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共五期,一期已于2023年12月交付,二期项目在建在售,因销量有限,项目资金存在缺口,四期项目的开发和开盘较预期延缓。项目公司融资需求4亿元,但申报初期,因抵押物不足无法纳入“白名单”。黑龙江金融监管局积极推动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帮助企业制定融资方案,主动解决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达到放款条件,与企业在融资额度、方式和路径等方面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开通绿色通道,提升审批效率,保证企业满足条件后第一时间拿到资金。目前,兴业银行已对该项目授信6亿元,放款3.8亿元,有力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11月18日,江西省政府召开“用好用足一揽子金融增量政策全力推动全省经济向上向好”新闻发布会。江西金融监管局局长赵巍介绍,为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江西金融监管局正按要求开展“白名单”扩围增效工作,分类分批、确保合规项目全部进入“白名单”,享受贷款展期等政策红利。扩围后,全省已有125个项目经备案进入“白名单”、授信金额356亿元,放款312亿元,较扩围前增加近1倍。在协调机制驱动下,今年前十个月,全省房地产开发贷款降幅逐步收窄,经营性物业贷款和住房租赁贷款分别增长9.95%、18.41%,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提供了有力融资支持。

哈尔滨发布稳楼市新政

11月19日,“哈尔滨发布”公众号发布了《关于推动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

其中提出,延长购房补贴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一是对购房前在哈用人单位已缴纳社保或医保,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是对非哈尔滨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非哈尔滨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是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房的家庭,在完成原自有住房交易后,凭购买的新房《不动产权证书》按购买新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是对退役军人(不区分省市地)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农业户籍的购房人(不区分省市地)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若干措施》提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房时,给予核减一套家庭住房套数;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将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若干措施》还提出,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同时,在推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对被征迁居民进行安置的,按照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出台相关措施优先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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