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002253)9月22日晚间连发两则公告。
公告显示,川大智胜于2026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川大智胜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运行正常。
同日,川大智胜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还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游志胜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川大智胜存在多方面问题:
一是,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2024年4月至今,刘健波分别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且同时担任参股公司成都万联传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与万联传感的关联关系,未审议并披露与万联传感的关联交易。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13个关联主体存在业务往来,但未对每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审议并披露。
二是,未披露参股公司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后续履行情况。
三是,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游志胜在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以预付款名义借用上市公司资金1500万元偿还其关联方银行贷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该事项,资金已于2025年4月归还。
四是,2022年至2025年川大智胜存在合同审批及用章管理不到位、长期挂账应收账款未及时催收或处置、第三方寄存产品未登记管理等内控执行问题。
五是,2022年至2024年川大智胜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减值测试不充分,部分开发支出未及时费用化或资本化,会计处理不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川大智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游志胜、杨波、刘健波、胡清娴、吴俊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川大智胜表示,公司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将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和内控管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川大智胜同时提示,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将继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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