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城!苏州现房销售细则落地

第10城!苏州现房销售细则落地
2026年10月25日 18:27 证券时报

10月24日,苏州出台“8·28”地产新政落地细则,成为全国第10个落实新政的城市。

苏州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对部分在途项目设立重点监管额度,明确新预售项目封顶标准,支持按最小单元分期竣备,土地余款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现房销售定金原则上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支持开展保函置换业务,支持符合条件房企债券、股票等融资。

部分在途项目设重点监管额度

对于在途项目,苏州细则明确,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工规证”)(含8月28日后工规证变更)的项目,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执行原有政策。

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已签出让合同)但未取得工规证的,各县级市(区)政府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能按时建成交付的情况下,2027年底前可执行原有预售条件,但资金监管方面提出两项要求:

一是设定重点监管额度,覆盖项目工程建设配套费用及必需的管理运营资金,保障项目竣工验收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二是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入账资金超过重点监管额度后,可按建设节点申请支取相应建设资金,或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申请支取超出重点监管额度部分的资金。

8月28日(含)前,已取得部分工规证,取得工规证部分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执行原有政策;未取得工规证的部分按已拿地但未取得工规证的项目执行。

8月28日(含)前,已发出让公告但在8月28日后拿地的,2027年底前预售条件执行原有政策,预售资金监管按新出让土地项目执行。

明确新预售项目封顶标准

对于按新出让土地项目实行预售的,苏州细则明确,楼栋顶板及楼顶构筑物、配套设施需完成混凝土浇筑,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出具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经属地住建部门现场核查,确认达到封顶工程形象进度后,项目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

按新出让土地项目实行预售的,由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作为住房资金监管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在项目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在项目完成现房销售备案后,经批准,解除资金监管、注销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支持按最小单元分期竣工备案

苏州细则明确,项目开工前,房企可在规划方案里拟定分期分区域开发计划,划定最小单元,也就是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消防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单栋或多栋楼群,相关楼栋应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各期配套设施应明确建设时序和交付时间,按最小单元分期办理竣工备案。

对于土地款分期缴纳,苏州明确,房企须用自有资金购地,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

现房定金上限3%直存监管户

对于新出让土地是现房销售项目,苏州细则提出,房企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应制定现房销售方案,报市住建部门备案后,按现房销售方案组织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

房企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制定现房销售方案并报市住建部门备案,通过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定金原则上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购房人应将定金直接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监管期间定金不得使用,房屋现房销售备案后解除定金监管。

支持开展保函置换业务

苏州细则还提出,支持开展保函置换业务。对于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工规证的存量预售项目,符合原预售资金监管和保函置换等政策要求的,房企可继续向银行申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房企通过债券、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开展基于项目的融资,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责编:杨喻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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