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和儿女能来看我就行了,我不需要他们买的那么些东西,我就想多见见他们……”王大爷拉着案件回访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近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判决成年子女除每个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外,还要“常回家看看”。
孤独的老人把四个儿女告了
开州的王腾(化名)与妻子结婚后,先后生育三子一女。如今,他妻子已去世多年,81岁高龄的王腾则独自居住在农村老家,常感孤独,期盼儿女团聚。
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王腾不能像以前一样独自劳动和生活,而子女都各自成家且忙于工作,很少前来看望。
今年8月,倍感失落的老人向开州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并要求每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法庭上他们都说抽不出时间去探望:
“我们不是不赡养父亲,只是我工作确实忙,另外几兄妹可以多去,我多出钱都可以。”
“我还不是要带学生,哪儿来的时间嘛。”
“最近生意出了点问题,以后肯定要多去的。”
……
案件开庭时,王大爷的几个儿女你一言我一语都表示不是故意冷落父亲,他们确实有客观原因,抽不开时间经常探望老人。
“你们的父亲都80多岁了,还有几年可以等你们有时间再去看望他……”法官当庭驳斥着王家几兄妹人。
法院判决:每人每年至少回家看望2次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除经济上供养外,慰藉老年人精神需求,也是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当然之义。
王腾年过八旬,老伴离世得早,生产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内心最需要的是子女的看望、问候和关爱,其精神需求应受到关切,人民法院遂判决四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264元,同时每人每年至少回家看望2次。
法官说法:
对老年人的赡养,是否付给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金钱不是衡量的唯一标准,还包括老年人精神的慰藉和情感的陪伴。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判决是为了保障老年人情感利益,增进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做子女的要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这不仅是善与爱的使然,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魏久江 边俊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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