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确7种情况将被认定为涉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

重庆明确7种情况将被认定为涉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
2023年11月08日 09:46 上游新闻看点

日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明确7种情况将被认定为涉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实施时间以及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来源。同时,明晰了生态环境部门、排污单位、有关服务机构以及设施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等。

附件则对涉及自动监控的主要违法情形分别细化了认定条件。

一是未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情形的认定。主要包括4个情形:未按照规定的点位、指标实施自动监测;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相关要求;安装位置、采样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其他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的情形。

二是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联网情形的认定。主要包括4个情形:未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或传输监测指标;未按标准规范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未按期完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备案等;其他未按规定联网的情形。

三是未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形的认定。主要包括10个情形:擅自停运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报告、标记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或未按要求开展手工替代监测并及时上传监测结果;自动监测设备操作不规范导致数据明显失真;自动监测设备维护不规范导致数据明显失真;生产、运行状况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异常;联网传输数据与现场设备不一致,偏差大于1%;有效传输率或维护时长未达到相关要求;仪器、试剂操作不规范导致数据明显失真;分析周期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其他因人为过失造成数据缺失、无效或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的情形。

四是未按规定保存原始记录的情形的认定。主要包括3个情形:记录保存期限不满足相关规定;记录缺失或不全;电子记录未上传至信息管理平台。

五是发现数据异常或超标等情况不报告的情形的认定。主要包括3个情形:未及时核实反馈电子告知与督办信息;未及时标记异常情况;发现数据异常未报告。

六是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行为的情形的认定。主要包括3个情形: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谎报设施异常或实施虚假标记;以逃避监管为目的致使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

七是接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情形的认定。主要包括3个情形:虚报生产运行情况,或虚报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或提供虚假运维台账记录;故意关闭自动监测设备;其他掩盖真实排污状况的行为。

上述负责人表示,针对设备厂商、运维商和比对监测等第三方参与或协助造假等问题,从设备源头封堵造假空间、运维过程全程留痕、存在隐患退出正面清单等方面强化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措施,有效解决问题发现难、证据固定难、案件查处难等执法监管中的难点。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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