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民意 金融类广告不得暗示无风险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民意 金融类广告不得暗示无风险
2020年10月27日 10:04 南昌新闻网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目前,该《条例(草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出台,鼓励和促进金融业发展,有助于地方政府加强引导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

  非法金融活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截至2020年6月末,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资产总额1009.85亿元,全口径统计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约1300亿元,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在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填补了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空白、发挥了有益的补充作用。

  《条例(草案)》提出,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审慎、规范有序的原则,坚持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相结合,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合法合规经营,推动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地方金融组织

  禁止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方面,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如实、充分揭示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的风险,开展风险教育,并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以显著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向消费者或者投资者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规范经营,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规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发行有价证券;以其他方式进行非法金融活动。

  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实行自律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依照章程并根据本行业的特点,组织制定、实施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开展行业服务、协调、培训等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引导、约束,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金融类广告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方面,省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金融科技手段,开展对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的分析、评价和监管。

  发布金融类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对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或者扩大宣传,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保收益或者无风险。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行有价证券

  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取缔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处置金融风险。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可能引发或者已经形成重大金融风险,影响金融稳定的,有权向省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市县金融工作部门报告;省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市县金融工作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需其他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设立地方金融组织或者非法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不得非法发放贷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从事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地方金融组织违规发放贷款

  最高罚50万元

  违反规定,从事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未依照规定取得行政许可的,由省金融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相关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以显著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如实向消费者或者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未尽职核实、判断交易双方的条件。

  地方金融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金融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规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发行有价证券;以其他方式进行非法金融活动。

  2020年11月9日前,社会各界人士可直接登录江西人大新闻网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将意见、建议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邮编:330036。电子邮箱:fgwjjfgc@163.com。(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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