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违反程序先行备案或违规核准、严格落实退出回收机制、重要环节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近日,昆明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即《昆明市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整治新能源开发乱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新能源开发建设不断提速,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为破解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开发流程不规范、要素保障不到位、源网工程不同步等问题,昆明市发展改革委主动谋划,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建议、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项目从谋划、资源配置到建设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分7章32条,进一步加强流程管理,围绕项目谋划、资源配置、项目实施等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明确了开发流程及资源摸排、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等重点环节各方的行为,并提出项目申报实行联合审核。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办法》明确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坚持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资源配置形式,提出未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不得开展项目业主优选工作,不得签订投资开发协议。明确严禁各县(市)区擅自向企业承诺新能源资源配置规模和具体项目。
为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办法》提出,市级投资、能源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备案核查工作,对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新能源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通报,严格落实退出回收机制,对未按期开工、投产项目按规定处理。
秉持开放式思路,《办法》提出分布式光伏开发应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不得以特许权经营等方式控制分布式光伏开发资源。同时,明确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禁止政府部门指令性安排项目业主。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办法》重点围绕降低企业非技术开发成本、促使项目落地,明确了新能源领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此外,还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进行规定,提出在项目申报、资源配置、退出回收等重要环节,应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项目业主不得在建设期非法转让、倒卖立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加强权力约束、科学决策,减少不当干预。
“昆明率先出台《办法》,是规范新能源开发市场秩序,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创新之举,当中运用‘应当’‘不得’等表述强调鼓励和严禁的行为,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对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昆明市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更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能源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昆明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昆明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绿色能源强省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建设,在全省率先制定新能源资源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快推动绿色能源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投产并网新能源发电项目11个,并网容量95.5万千瓦,并网投产项目数量为2023年同期的两倍;1至9月,全市能源工业固定资源投资同比增长38%,能源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上升至34.6%,拉动工业投资增长9个百分点。(记者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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