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过了这么多年,这笔资金还能归村集体使用,感谢纪委的同志。”近日,镇沅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打电话告知勐大镇文夺村现任村党总支书记时,他激动地说道。
2024年6月,镇沅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勐大镇及各村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勐大镇文夺村原村干部陈某某涉嫌侵占村集体利益、群众利益,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线索,并移交镇沅县纪委监委。接到问题线索以后,镇沅县纪委监委提级办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为村集体、群众找回公道,回应群众关切。
“群众利益无小事,村集体资金被侵占问题不容小觑,不能让‘微腐败’演变成‘大祸害’。”镇沅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严肃地说。
审查组严查快办,认真分析线索,找到陈某某谈话。面对谈话时,陈某某声称,这块地是集体土地,不能享受退耕还林政策,当时便和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协议,将林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以他本人的名义享受退耕还林补助。
经走访村干部、群众进行核实,林业部门将属于文夺村集体的烂塘田茶场地和同村3名农户的地块纳入退耕还林地块,陈某某代表文夺村参与丈量地块,让工作人员将文夺村烂塘田茶场退耕还林地块登记在自己名下,以方便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文夺村委会与陈某某签订协议,约定林木种植由陈某某开展,协议期内由陈某某管护,退耕还林补助由陈某某享受,每年仅交纳管理费700元,协议期满后由村委会享受退耕还林补助,农户的补助每年领取以后核算发放,但陈某某一直未履行协议。
“为什么退耕还林补助进入你账户以后,你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将补助交给村集体?”审查组进一步追问陈某某。
“时间有点久了,我记不清楚……”面对审查组的追问,陈某某支支吾吾。
同时,审查组查阅了退耕还林政策性文件,调取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会议记录、银行流水和补助发放花名册,和林业部门确认这块地的权属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认定陈某某侵占补助的事实。
在证据面前,陈某某承认了其利用村委会主任的身份,以集体土地不能享受退耕还林为由,将这块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享受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侵占了应当交回村集体的13450元和退还农户3200元的事实。为此,镇沅县纪委监委给予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将该笔补助资金返还文夺村和农户。
为确保该笔资金如数返还,审查组在事实查清楚后,监督陈某某足额将补助打入农户卡中,并联系勐大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将该笔资金返还文夺村。
执纪者说
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虽然是一笔数额不大的资金,但却是群众关切的民生,该县纪委监委及时调查核实回应村集体、群众。
农村集体“三资”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有效举措。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退耕还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向林业部门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林业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对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及整改,完善相关机制,堵塞漏洞。
来源 / 云南法制报
作者/ 何文勇
编辑 / 王森元
审核 / 普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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