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不告知,扛过两年就能赔?

带病投保不告知,扛过两年就能赔?
2019年12月02日 15:18 保叔同路人

“过往病史要不要告诉保险公司?”

“有人告诉我,带病投保只要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要赔”

你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吗?

这两个问题,信了你就坑了自己。

这里面涉及保险里边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如实告知”和“不可抗辩”,花5分钟好好看,不然要吃亏了!

一、为什么要如实告知?看下《保险法》第十六条

也就是说,买保险要如实告知,隐瞒告知最严重会出险拒赔,而且已经交的保费不退。

买保险就是买保障,投保不如实告知,对我们来说就是埋了个定时炸弹,最后承担后果的我们自己。

二、如实告知哪些内容?

最主要的就是投保时的健康告知、职业、收入情况。

1.健康告知

以某款重疾险健康告知为例:

健康告知一般会问及身体健康情况,在其他公司的投保情况比如累计保额,核保情况等等。

有健康告知列明的情况,如果产品支持智能核保的,可以点“部分为是”进入智能核保流程,针对具体疾病进行问答,如果通过则可以买,通过不了而且产品不支持人工核保的,就买不了。

我国保险采用询问告知,健康告知列明的情况才需要告知,没问及的不用告知,可以直接投保。

2. 职业情况

不管是百万医疗、重疾险、寿险还是意外险,都有一定的职业限制,职业限制最严格的就是意外险。

以某款保险为例,不属于下列职业才可以投保:

职业的如实告知,除了投保当时要满足,也要求以后变更职业要满足。

3. 收入情况

保险公司问及被保险人的收入情况,主要是避免骗保等道德风险。

以某款意外险为例:

要求被保险人的年收入不低于10万,否则不能买。

有年收入要求的保险,万一以后出险是要提供财务税收证明等资料的,如果提供不出来,拒赔也很大可能。

不管投保过程中问道什么情况,如实告知,才是保护自己的不二法则。

三、不如实告知也能赔?真实的不可抗辩

1.《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内容如下: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就是经常被人提起的不可抗辩条款,也就是被人误解为有病只要熬过2年就能赔的条款。

2. 为了让大家理解清楚,引用保监微课堂(银保监的官方微信公众号)的举例:

投保前:老王投保前高血压三级、动脉粥样硬化未告知。

保单满两年后:投保人因脑中风后遗症申请理赔,保险公司通常因非初次罹患疾病拒赔;

保单满两年后:投保人又检查出胃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个举例很好地讲清了不可抗辩条款。

总结:

a、过了两年,既往症导致的,保险公司不赔,老王两年后脑中风是高血压导致;

b、未如实告知,超过2年,且出险不是因既往症导致的才可以赔付,比如老王有高血压2年后患胃癌可赔。

所以别再相信“生病了,只要过了两年,保险公司都要赔”的假话。

四、简单总结

1.投保前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的义务,很多保险拒赔的案例,都是因为带病投保隐瞒病情。

2.不要误读“不可抗辩条款”,带病投保即使过了两年,之前的病保险公司依然不赔,而且还可能损失保费,千万别明知有坑还往里跳。

我是自保叔,能让你省最多钱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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