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那么,房贷新规将对月供产生哪些影响?未来的房贷利率会下降还是上升?天津楼市对此有什么反应?
房贷利率如何调整
津云新闻记者了解到,调整之后,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在LPR的基础上加点,根据LPR来确定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LPR基础上的加点下限,将采取“因城施策”。
根据央行公告,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这意味着,从2019年10月8日起,购房者申请个人房贷时,既可以选择让房贷利率“随行就市”,也可以约定不变,整个还贷期间选择按照合同签订时的房贷利率执行。
对购房者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房贷利率如何变化。人民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公积金贷款受推崇
个人房贷利率新政出台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就此深入调查了天津房地产市场的反应。
连日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暗访南开区、河西区和西青区的多个售楼处,看到现场销售与往日相比没有什么变化,销售人员也没有以“房贷新政”为由,劝购房者赶紧买房。“主要是这个政策专业性太强了,我们自己也没弄明白10月8日后执行的房贷利率是涨还是跌。”有三年销售经验的经纪人小孙这样告诉记者。面对三三两两的购房者咨询贷款事宜,她和同事都建议人们等待银行发布消息。
在南开区一家精装修公寓售楼处,记者看到“本项目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提示被张贴在醒目位置。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项目属于住宅类,推荐使用公积金贷款有助于吸引更多客户关注。有市民接受采访时表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优势很突出,他们买房基本都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结合。
已签未放款 按原合同执行
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也就是说,在今年10月8日前,签了房贷合同,虽然10月8日以后才放款,也以改革前的基准利率定价方式确定的利率来还房贷。
同时,津云新闻记者还了解到,新规只针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这意味着,房贷新规不会对存量的购房者月供产生影响。未来,除非央行加息或降息,这部分购房者的月供不会发生变化。
公积金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来源:津云、北方网综合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