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向百亿市值公司借300万买房?华为前供应链CFO被罚

惊!向百亿市值公司借300万买房?华为前供应链CFO被罚
2024年04月01日 08:00 首席财务官

年薪超170万,此前曾在华为工作超10年,曾任华为子公司、供应链财务总监。

文 | 首财君综合

出品 | 首席财务官(ID:cfoworld)

违规借款300万给财务总监兼董秘买房,百亿市值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凌云光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部门警示。

近日,据上交所发布的《监管决定书》显示,凌云光于2023年10月向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提供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购房,同年12月底,顾宝兴按3%的年利率归还拆借资金,本息合计人民币301.4014万元。

公司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作为财务事项的负责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和拆借资金的关联方,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顾宝兴,东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硕士

此前曾在华为工作超10年,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阿联酋子公司财务总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供应链财务总监

于2018年9月加入凌云光。目前,担任凌云光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根据该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顾宝兴获得薪酬170.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凌云光于2022年7月6日在科创板上市,主营业务为提供可配置视觉系统、智能视觉装备与核心视觉器件的产品与解决方案。截至3月25日收盘,凌云光总市值达101.8亿元

业绩方面,2023年业绩快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3.9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8.34%。

那么,上市公司能否为董监高提供借款?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逸聪律师介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朱逸聪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监高在包含“其他关联方”范围内

因此,上市公司为董监高提供借款是违反证监会管理规定的,其直接责任人将面临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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