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列示披露新规!改进利润表结构+引入管理层指标

财务报表列示披露新规!改进利润表结构+引入管理层指标
2024年04月18日 08:00 首席财务官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

文 | 首财君

出品 | 首席财务官(ID:cfoworld)

近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

该新规于2027年1月1日生效,并允许企业提前采用

据悉,IASB制定并发布该新准则的主要目的是提升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信息的有用性

新准则将为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财务业绩更透明、更可比的信息,以助力投资者作出更好的投资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采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公司都将受到该新准则的影响。该准则不会影响公司财务业绩的计量,但会影响公司财务业绩的列示与披露

与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相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引入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改进利润表结构

新引入3个收益和费用类别——经营类、投资类和筹资类,即要求企业将利润表中的损益分为经营类、投资类、筹资类、所得税费用类以及终止经营类5类,并要求企业新增列示经营利润、筹资和所得税前利润2个小计项目。

(二)引入管理层业绩指标的披露

要求企业在附注中单独披露各项管理层业绩指标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规定的最直接可比的总计或小计项目之间的调节过程、各项管理层业绩指标计算方式及其变动说明、调节项目的所得税影响和对非控制性权益的影响等。

(三)强化信息汇总和分解

为进一步提高报表信息决策有用性,新规制定了报表信息归集的强化指南,明确阐述了主要财务报表和附注的作用,提出了汇总和分解项目的原则、一般要求及特定要求。

此外,IASB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作出有限修订

要求主要业务活动并非是向客户提供融资等的一般企业(通常为非金融企业)将已收利息和股利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已付利息和股利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特定企业(如银行或其他金融企业)根据相关收益和费用在利润表的分类确定其利息和股利现金流量的分类,并明确现金流量表间接法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编制以“经营利润”为唯一起点

IASB还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商誉”行项目

以下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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