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 诈骗嫌疑人找到张某, 称想与其做一笔大的建材生意。经多次接洽, 7月24日,张某将建材报价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给了诈骗嫌疑人。7月26日, 诈骗嫌疑人利用张某的身份证到H银行办理了张某的存折和卡,然后将相关资料交给张某。诈骗嫌疑人以需验证张某的资金实力为由,诱骗张某又到该银行开办了存折和卡。两人分别开户后,诈骗嫌疑人使用伎俩将两人的存折进行了互换。当日,张某持诈骗嫌疑人开设的存折到该行存款6万元,三分钟之后,存款被诈骗嫌疑人在异地用银行卡支取。
风险提示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户等个人身份信息是金融消费者的重要资料,一旦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将对个人资产、信用造成风险。金融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资料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要轻易交给他人。在使用过程中,在身份证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使用用途, 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知识普及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业务需要,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账户。根据个人的管理需要和账户功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Ⅲ类银行账户和信用卡账户。其中,Ⅰ类银行账户为个人主办账户,具有全功能。Ⅱ类银行账户、Ⅲ类银行账户为辅助账户,个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具有有限功能。
各类账户的具体功能如下:Ⅰ类银行账户可以办理存款、存取现金、转账、消费和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贷款和还款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
Ⅱ类银行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银行贷款和还款、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存取现金、限额与非绑定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等。Ⅱ类银行账户限额管理要求是: 存入现金、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等入金业务的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取出现金、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等出金业务的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Ⅱ类银行账户与其绑定的I类银行账户和信用卡账户之间的转账、银行贷款和还款等不受限额管理。
Ⅲ类银行账户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与非绑定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等业务。Ⅲ类银行账户限额管理要求是: 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为10万元;消费和缴费支付、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等出金业务的日累计限额合计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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