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2块5毛一根的下水管,两年后要被索赔4000倍......

卖2块5毛一根的下水管,两年后要被索赔4000倍......
2024年04月27日 15:58 都市现场

来源|都市现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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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西九江的王先生

向《都市现场》反映

说他因为两年前卖了根两块五毛钱的下水管

结果最近被人给告了

说那根管子侵犯了专利权

要他赔偿一万元

张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张先生告诉都市现场记者,他和妻子在九江濂溪区经营了一家小建材店,门店不大,做了八九年。今年的3月29日,他突然接到了一张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

张先生:我一看,是告我们这个拉拉管侵权案,我感觉很莫名其妙啊,这就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那种。

据了解,张先生被告侵权的是洗脸盆、洗菜盆下面用于连接的下水管,俗称拉拉管。原告是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称:2022年1月11日曾在他店里买了根下水管,而这根管子侵犯了公司的发明专利,让他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块。

张先生:它专利这个东西,我们对这些专业的东西确实不是很清楚。

张先生妻子:我们卖这个东西并不知道它涉及一个什么专利,我们这个是合格的,有产品品牌的,为什么要告我;让我来背这个冤枉,让我背这个锅?

张先生夫妻俩表示,因为他们卖的这种下水管属于正规产品,有商标,有厂家,有二维码;所以觉得非常冤枉。

张先生: 这个东西不是我们生产的,我们不是生产厂家,这批货都是由正规生产厂家进过来的。

张先生妻子:不合法的话你可以去让厂里停产,那我们也不至于去卖这个,要告你也是告源头,告厂家。

经过了解,九江市内同时接到这种传票的建材店有30多家,并且都是在2022年1月11日同一天,有人带着公证处的人去他们店里买管子,并进行了公证。

张先生妻子:你就跟我说你这个侵犯我的专利了,你不能卖了,那我就不卖了。或者你觉得我侵犯你的专利,你把这个货缴走、没收都可以,而不是说过了两年告我们。

对于原告公司在两年后再来索赔物品销售价格4000倍的做法,张先生妻子难以接受。

张先生妻子:进来就一块多钱,卖两块多钱,两块五,赚块把钱。一年卖100根才多少钱?100块钱。你要我赔1万块钱,莫名其妙。

经过了解,这种拉拉管的发明人名叫林和平,2016年9月10日,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花费100万元从林和平手中买下了这项专利。这些被告们说了,要保护专利权,直接告生产厂家不是最有效吗?

记者经过查询发现,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山东、河南、山西等地也起诉了大量售卖拉拉管的经销商。而九江这边,在接到传票之后,各商户陆续都接到了陌生人打来的电话。

周先生:他说你私了不?给一千或者两千就把它解决掉。我就感觉他这个目的不纯。

那么,原告公司的这种做法合不合法呢?

原告代理律师:诉讼时效是三年,在三年到期之前作出起诉完全合法合规的,公司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律师 肖杰:既然国家给予了我们专利人相应的保护,那么对于专利所有人,他就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例如他可以起诉厂家,还有经销商,这些是合理的诉求。那么至于他同时起诉这么多户,或者说是大量地维权,这也是合理的途径之一。

不过,律师还表示,并不是被起诉了就意味着要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不知道是未经专利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 肖杰:如果我们的经销商,我们的使用者,他并不知道这是别人的专利产品,他只是一个通过正规途径正常渠道进行购买销售的,那么他不存在过错,则他的过错责任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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