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野味将被追责 捕猎食用均可构成犯罪

吃野味将被追责 捕猎食用均可构成犯罪
2017年02月16日 16:33 法邦网

吃野味将被追责

针对近期多地食用穿山甲事件,国家林业局正式回应:中国此前法规仅对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者处罚,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今后在中国“吃野味”不仅受社会监督,也将面临法律追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提出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凤凰网)

捕猎食用均可构成犯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含义和收购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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