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笑批改前女友道歉信 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

爆笑批改前女友道歉信 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
2017年02月23日 16:49 法邦网

爆笑批改前女友道歉信

根据信件内容,卢茨疑似因前女友“劈腿”而与其分手。收到道歉信后,他拿红笔圈出文中书写错误,指出前后矛盾的论点,在文末还写上评语:“开头太长,结论仓促。论点鲜明,但没论据支持。细节很重要。你想让人信服,得拿出证据……你的故事别再前后矛盾……”最后,卢茨给这封信打了61分(满分100分),评级为“D”(及格)。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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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批改过的信在推特上发出不到48小时,就收获27万余次点赞和9万次转发。不少网友还觉得意犹未尽,继续给这封信挑错。(新闻来源:网易新闻)

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同时法律还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而分手费恰恰违背了平等与意思自治原则。一方当事人以给付分手费作为结束双方关系的条件,即便在其没有任何胁迫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另外一方当事人意志自由难免处于强制状态,意志自由的被强制必然导致了双方地位不平等,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也自然受到质疑。

我国婚姻法不保护婚约,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声明解除婚约。但是,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往往发生财产纠纷,其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由此引起的纠纷,在处理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2、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3、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4、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5、 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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