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女记者遭家暴致死 家庭暴力致人死亡怎么判

内蒙古女记者遭家暴致死 家庭暴力致人死亡怎么判
2017年04月07日 17:32 法邦网

内蒙古女记者遭家暴致死

中国网讯:因为不满妻子红梅在外应酬,手机关机,半夜11点半才回家,金柱多次酗酒并连续两天殴打妻子致其“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事后的庭审中,金柱说,除对部分时间段发生的事情记不清外,对指控并无异议。他称 “从怎么回的家开始到发现红梅倒在地上,纯粹是空白,我也奇怪”。2017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对红梅的丈夫金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属故意伤害罪的顶格判决。

红梅之死发生在《反家暴法》落地一个多月之际,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公开审理、宣判的家暴案件,具有标杆意义,被司法界和社会关注。红梅家属的代理律师曹春风希望能通过此案,提醒女性预防家暴。

家庭暴力致人死亡怎么判

家庭暴力案件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中性质比较恶劣的案件,家庭暴力的受害一方往往长期经受着身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由于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因此家暴行为往往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等损害后果。

禁止家庭暴力是《婚姻法》中的基本原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构成刑法上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内蒙古女记者遭家暴致死 家庭暴力致人死亡怎么判”的内容,您了解了吗?家庭暴力是每个家庭永远无法遮掩的痛,受侵害的一方千万不要以为只要忍让一下就好,这只会让对方变本加厉。面对家庭暴力行为,应理智的及时选择司法机关的救助,或者咨询律师为您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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