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办规〔202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12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3日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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