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探索法治督察新模式 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衡阳探索法治督察新模式 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2024年11月13日 17:04 环球网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聂好 王帅

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湖南省衡阳市不断探索法治督察新模式,通过将法治督察融入市委巡察,实现了法治督察与市委巡察“双察融合”,全面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衡阳建设。

建章立制 突出重点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市委依法治市办与市委巡察办联合下发衡阳市法治建设纳入市委巡察工作方案,建立起法治督察与市委巡察协作配合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委巡察,推动全面依法治市手段从法治督察“单打独斗”到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的转变,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实现“1+1>2”的融合效应。

二是精准制定方案。深入领会学习上级精神,从“大而全”的全面铺开督察转变为“小而精”的精准点穴式督察,制定《衡阳市法治建设专项巡察方案》区分层级、区分对象,针对不同单位类型,逐一制定督察清单,实现专项巡察精准发力。

三是突出巡察重点。结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安排部署,在巡察过程中主要聚焦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用发挥情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等6个方面进行督察。

统筹推进 精准实施

一是做细巡前准备。建立工作队伍,将市、县法治业务骨干纳入法治建设人才库,从中抽选人员参加法治建设专项巡察。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开展专门培训,解读督察任务要求,熟悉工作方法,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为开展好专项检查奠定扎实基础。

二是做严巡察执行。严格遵守市委巡察工作流程,统一集中办公,结合《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优化专项检查工作流程,通过个别访谈、查验材料、案卷评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进行法治建设“把脉问诊”,确保多角度摸清被检查单位的“法治症结”,实现同频共振、共同提升。

三是做准问题清单。对法治建设专项巡察报告和检查中发现的其他相关情况从问题定性、事例选用、意见建议、语言表述等方面及时进行会商,确保专项巡察报告事实清楚、归类准确、定性恰当、建议具体,每一份报告都能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被巡察对象法治建设情况。

抓实整改 注重质效

一是抓好成果共享。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与市委巡察办对接,把专项巡察情况报告及时提交各巡察组,由各巡察组融入市委巡察报告中。法治建设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由市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统一反馈,做到与市委巡察同反馈、同整改、同落实、同提升。

二是精准高效整改。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梳理成同类同改问题清单,在全面依法治市、年度述法等工作中予以安排部署。对存在的个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结合整改日常监督和业务工作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回头看”,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全市法治建设工作补短板、强弱项。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市委依法治市办将持续深化问题整改落实和专项巡察结果运用,构建“巡察—反馈—整改—提升”闭环机制,将专项检查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市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对整改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或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的,及时开展“回头看”,持续发挥督察“利剑”作用,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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