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锡市
随意向他人提供电话卡、银行卡?
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
看似是“捷径”
殊不知却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别“帮”,别“信”!
当心被骗子利用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近日,锡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悉线索,发现一级卡卡主刘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接到线索后,大队第一时间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查,通过大量分析研判,走访调查等工作,办案民警掌握到嫌疑人刘某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租借给犯罪分子,并帮助其“洗钱”的犯罪事实。民警果断出击,迅速将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归案。经查,刘某某于今年10月在某网吧厕所门口看见“收卡”广告,没有抵住“高薪”诱惑,主动添加对方联系方式后,在明知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和手机卡租借给对方使用。期间,对方每日给予刘某某400元的报酬,刘某某从中共获利3800元,已全部用于日常开销。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男,27岁)已被锡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只是卖个卡
结果却成了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那么
“帮信罪”究竟是什么?
何为“帮信罪”
“帮信罪”,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实际生活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生活中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罪
1、租售微信号
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用户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就有很大概率涉及“帮信罪”。
2、帮人刷单走流水
这种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3、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
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
4、 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5、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等,这些本该前景光明的年轻人,因为一时之利,背负罪名与骂名。
警方提醒
切莫贪图小利
不要想赚“快钱”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警惕勿要轻信他人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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