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2月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华伟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华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华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在省财政厅任职
公开资料显示,于华伟,男,1962年11月出生,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
于华伟历任安徽省财政学校团委书记、学生科副科长,安徽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副主任科员、行财处主任科员、行财处和经建处副调研员、经建处副处长、经建处处长、企业处处长,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
据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官网,该公司由原省建设投资公司、省农业投资公司和省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合并组建而成,是安徽重要的政策性投融资平台,截至2023年底,集团资产总额近3700亿元,投资领域涉及铁路、房地产等。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3月29日消息,于华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对前车之鉴视而不见
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30日消息,于华伟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于华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以权谋私,违规为亲属揽储谋利;家风不正,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大肆敛财;毫无敬畏之心,无视党纪国法,对前车之鉴视而不见、重蹈覆辙,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华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华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安徽省投资集团已有多人落马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上述通报中指出于华伟对前车之鉴视而不见。实际上,安徽省投资集团已有多人落马。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2023年1月16日,原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同发被查。在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的通报中称,宋同发把任职国企当成“自留地”和“提款机”。2023年8月24日,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宋同发涉嫌贪污案提起公诉。2024年6月18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宋同发贪污一案。
此外,2024年10月11日,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钱进被查。
作者:何慧敏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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