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高法
2024年12月13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原资深专家孙建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6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孙建勇利用担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办理、信托融资、工作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0万余元。2013年8月至2015年4月,孙建勇在担任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在明知有关公司不符合继续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安排向该公司发放贷款共计4.03亿元。截至2017年9月,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孙建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建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建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枣庄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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