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一男子利用自己运营和管理学校收款平台之机,收集了大量学生的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然后再接连倒卖,以此从中获利。
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对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原来,被告人梁某曾在一技术公司任职,主要负责该公司研发的课后服务系统中收款统计后勤平台的运营和管理工作。在2020年年末至2022年上半年,被告人梁某得知当时有人愿意高价收购个人信息,而其手头正好有资源,于是就萌生了想通过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来获利的歪脑筋。
在利益的驱使下,梁某便从后台提取了该平台内含有学生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学生个人信息。
被告人梁某将上述数据进行筛选后,将含有学生姓名、家长联系方式、在读学校等内容的学生个人信息,向被告人崔某等人进行出售,共计获利8.3万余元。
被告人崔某从梁某处购买学生个人信息后,随后又倒手,将部分学生个人信息出售给被告人姜某等人,共获利近3.8万元。
姜某从崔某等人处购买学生个人信息后,随后也倒手,将部分信息出售给他人(另案处理),共获利1.6万余元。
后因他人举报而案发。案发后,三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崔某、姜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三人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鉴于本案系共同犯罪,梁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梁某、崔某、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姜某犯罪情节较轻,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可适用缓刑。
据此,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崔某、姜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分别为人民币十万元、五万元;并依法追缴三被告人上述全部违法所得。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冲 通讯员 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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