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财政部了解到,从明年2月1日起,财政部将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具体来看,财政部将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与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严格落实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同时,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规定了试点地区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有关内容。
一旦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评审委员会启动相关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总台央视记者 朱继华 田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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