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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呼和浩特1月13日电 (记者刘艺琳、寇雅楠)据内蒙古人大新闻发布会消息,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1月14日在内蒙古人民会堂开幕,1月17日闭幕,正式会期4天。
据介绍,本次大会共安排4次全体会议、3次主席团会议、5次代表团会议,有8项议程。主要包括:审议(审查)和批准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法检“两院”工作报告等6项报告,通过部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完成选举事项等。
过去一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9件,修改、废止16件,审查批准法规76件。组织执法检查6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2项,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5次,作出决定、决议6件。
在立法工作方面,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制定《社会信用条例》,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首次与东北三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出台《黑土地保护条例》,作出《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在生态环境领域,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城镇绿化条例》。在民生和社会领域,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出生缺陷防治条例》,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在以法治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方面,已经完成了《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等2项立法任务,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在监督工作方面,听取审议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6部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诚信建设工程、“温暖工程”、政策落地工程、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科技“突围”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就自贸区创建工程开展调研。对《黄河保护法》《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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