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之间,以9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为主。
《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配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家庭配售并且实施封闭管理的住房。工薪收入群体包括南宁市市辖区范围内城镇户籍家庭,公交司机、环卫工人、辅警、城管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从事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引进人才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价格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价款和建安成本、据实核算的相关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可允许项目间资金平衡。
根据《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单身人员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年满30周岁。一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其中1人户家庭只能报名二房及以下户型。
《办法》表示,根据群体类别分类设置准入条件,其中南宁市城镇户籍家庭条件要求为:常住户口登记在南宁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在南宁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无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南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在南宁市市辖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办法》指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不满5年的,不予回购;满5年的,因购房人工作变动离开南宁市等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按规定组织回购。
申请人、购房人存在隐瞒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不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情况的,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已获得准购资格证尚未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取消其准购资格证,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按规定组织回购,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
此外,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商业、养老、托幼、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将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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