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 徐佳
经过五个月的立案调查,监管部门对于先河环保(300317.SZ)信披违法违规的处罚落地。
11月10日晚间,先河环保披露公司及相关方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在今年6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两个月后,先河环保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第一大股东李玉国和前实际控制人张菊军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先河环保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包括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等。河北证监局拟决定对先河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同时,因涉及先河环保上述信披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沈超以及时任董事、总经理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70万元罚款。
对于清利新能源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一案,监管部门亦查明,在2022年先河环保的控制权变更事项中,清利新能源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部分存在虚假记载、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部分存在重大遗漏,河北证监局拟决定对清利新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此外,李玉国因在就先河环保控制权变动事项中未对外披露五份补充协议,存在重大遗漏,被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上,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先河环保、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及其他两名时任高管共被罚670万元。
而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公司股票自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11月1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11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先河环保”变更为“ST先河”,证券代码仍为300137,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注意到,清利新能源及李玉国此次被罚主要涉及两年前先河环保控制权变更事项。彼时,通过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张菊军接替李玉国成为先河环保实控人。
但今年年初,先河环保公告,清利新能源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山东微网取得清利新能源100%股权,张菊军失去公司控制权。三个月后,先河环保再次公告,清利新能源的股东与山东微网之间的交易取消,转而向姚国瑞转让清利新能源股权。相关交易完成后,姚国瑞成为先河环保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4年9月末,清利新能源仅持有先河环保1.06%股权,李玉国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1.74%。
控制权密集变更,先河环保一度成为监管部门关注重点,而公司基本面亦表现不佳。自2022年和2023年分别亏损1.35亿元、1.24亿元之后,2024年前三季度,先河环保实现营业收入6亿元,同比减少9.11%;净利润538.96万元,同比减少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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