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赵文君)记者1日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指导意见提出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推行服务型执法。行为规范对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亮出“红牌”。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这些举措旨在将服务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科学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机械执法、趋利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其根源是在执法理念上出现了偏差。《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推行服务型执法,通过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将“服务”贯穿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做到惩教结合、宽严相济,推动裁量统一、过罚相当,进一步统筹执法力度和温度,让执法兼顾法、理、情,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针对个别案件查办中暴露出来的执法不规范、裁量不统一等问题,《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全面规定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的作风纪律、仪容举止、执法用语与案件办理等基本要求,结合不同执法场景,细化执法要求,针对性地设置执法用语与案件办理规范,有效约束、指引执法行为。其中特别提出执法行为“八个严禁、十个不得”,要求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机械执法、简单执法、消极执法、粗暴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发生。要求执法人员紧绷纪律之弦,强化刚性约束,严明工作纪律,保障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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