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题:以人才活力增进企业效益——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技能强企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姜琳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人社部等八部门15日发布《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为何出台、有何实招?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答: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在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激发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增强职工技能成才积极性主动性、提升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效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等方面,开展实地调研、座谈走访,多次听取相关部门、企业、专家和地方意见,研究起草了意见,提出九项措施。
问:意见在激发企业培训主体作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方面有哪些实招?
答:企业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主力军,是稳岗扩岗、促进职工技能提升的主体。我们梳理提炼广东、浙江等地经验做法,在意见中提出,打造以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主体,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
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意见提出,统筹利用多渠道资金资源,依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支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支持企业依托职业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建设工匠学院。
问:意见在支持企业自主培养评价技能人才、促进人岗相适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在加大企业技能人才供给方面,意见提出,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培训模式。发挥技工院校、社会化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作用,培养更多理论素养高、实践能力强的技能人才。着眼于支持企业培养贴合岗位需求的技能人才,意见提出,支持企业按需设立学徒岗位,可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支持企业建设数字人才孵化器、产业园等,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和数字人才技能提升工作。
问:意见在提高企业技能人才待遇、促进其主动参训提技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意见要求指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评选和荣誉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节日慰问和出国(境)培训交流等活动。通过这些政策让技能人才有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实现政策惠企利民。
问: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将从四方面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是建立健全多元经费投入机制,通过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职工个人付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加强使用管理。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政策知晓度,大力推广各地、企业典型经验做法和积极成效。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政策协同,在资金、项目、金融等方面凝聚政策合力,共同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四是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加强部署推动和统筹协调,总结提炼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大力推广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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