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2月29日电(记者柯高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9日发布消息,江苏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地区由现行的2490元、2260元、2010元分别提高到2660元、2430元、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地区分别提高到25元、23元、21元。
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社部门提醒,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
统计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江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21年的4.75万元稳步增长到2024年的5.54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16:1收窄至2.04:1,城乡收入差距稳步缩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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