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中相关公司名称存在错误,吉祥航空发布更正及致歉公告

法律意见书中相关公司名称存在错误,吉祥航空发布更正及致歉公告
2024年09月24日 15:19 成都商报

红星资本局9月24日消息,吉祥航空(603885.SH)今日公告,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发现,由于律师事务所疏忽,法律意见书中相关公司名称存在错误。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将吉祥航空相关内容误写为“网达软件”。

更正前,公告内容显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达软件”或“公司”)的委托”“本所律师仅就与网达软件本次差异化分红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其他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更正后,公告内容显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航空”或“公司”)的委托”“本所律师仅就与吉祥航空本次差异化分红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其他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吉祥航空称,上述更正不会导致法律意见书结果的变更。除上述更正内容以外,法律意见书其余内容不变。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9月23日,吉祥航空披露上交所股票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就公司法律意见书更正事项向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出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编辑 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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