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浪胃仙IP“创始人”被判8年,MCN行业当吸取前车之鉴

评论丨浪胃仙IP“创始人”被判8年,MCN行业当吸取前车之鉴
2024年11月14日 16:22 成都商报

那些对MCN公司成长发展举足轻重的创始人,还有超级网红等,在股权分配上该如何倾斜,权益如何体现和保障,如何立法设计,还需要给出更好的答案

结局并不出人意料。有着头部吃播浪胃仙IP“创始人”光环的游某某(艺名游絮),最终沦为了“阶下囚”。

据报道,2024年8月7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巨额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退还所侵占的四百余万元公司资金,并交还涉及的网络账号。游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3月6日,游某某用浪胃仙IP账号发视频声讨浪胃仙“过河拆桥”。

自称是头部吃播浪胃仙IP“创始人”的游某某,原本事业见好、风光无限,但几场冲突和官司下来,不仅失去了8年的自由,还被处以巨额罚金,不得不退还公司资金及网络账号,可以说“败得一塌糊涂”。

事到如今,对于游某某的“不服”,其实也不难理解。根据当地媒体报道,当年,建立天权星公司的时候,游某某也是重要的“创始人”之一,不仅占有30%股权,还担任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CEO。尤为重要的是,在她的任内,天权星签下了艺人李某某并将其打造为“浪胃仙大胃王”,粉丝数千万,公司也因此获益颇丰。如今,游某某因为“偷拿”一些公司资金,拒不退还网络账号,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公司方面又是否过于苛刻呢?

不可否认,游某某对于这家公司的创立和发展有很大贡献,但并不代表“创始人”就一定具有公司的控股权和所有权。从股权架构看,游某某只是占有公司部分股权,而大股东另有其人。即便游某某担任公司的高管,也不能改变公司的非个人属性。在这种情况下,游某某对公司资金的私自占有,构成了职务侵占,达到了一定数额,触碰法律的红线,被追究刑责也就在所难免。

事实上,网络账号并不是一个普通的虚拟数字符号。如今,随着网红经济的兴起,网络账号早已成为流量的“蓄水池”、财富的“摇钱树”,经济价值与日俱增。其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尽管在公司初创时期,游某某使用其个人身份信息在网络平台注册网络账号,但这种行为代表的是公司,网络账号的归属,也应当是公司而非个人。法院判决游某某退还网络账号,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回看这起风波,游某某的现实遭遇,的确令人唏嘘。而今,落到这步田地,固然有游某某个人认识理解上的偏差、法律意识的淡薄、对利益的过于追逐等原因,但从深层次看,还与包括MCN公司在内的新兴企业股权设置不够科学、利益分配不尽合理密切相关。

或许没有人意料到,网红经济来得如此迅速,力量如此澎湃,而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却还不尽完善。那些对MCN公司成长发展举足轻重的创始人,还有超级网红等,他们在股权分配上该如何倾斜,权益如何体现和保障,如何立法设计,还需要给出更好的答案。

游某某被判犯职务侵占罪获刑8年,处罚金、退资金、还账号,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痛代价,这对每个“创始人”都是深刻教训。而跳出这起个案,有关职能部门也需要看清,在MCN行业日益勃兴的热度之外,公司股权设置等方面还存在的短板差距,还需要从推进立法和公司治理上持续发力,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

编辑 汪垠涛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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