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四川南充阆中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邓发珍涉嫌诈骗案线索的通告”。通告称,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邓发珍以能够帮助为他人办理社保为幌子,先后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人员众多,诈骗数额较大。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24年5月,邓发珍已因诈骗罪获刑4年6个月并入狱服刑。
通告中提到,2024年5月,阆中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邓发珍作出判决,现正在服刑。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最大程度为群众挽回损失,现阆中市公安局特向广大群众征集邓发珍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线索,请涉及的被害人于2025年2月28日前携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被骗资料等到阆中市公安局保宁派出所登记报案。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获悉,2024年5月,邓发珍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将犯罪所得财物退赔给各被害人。法院判决中查明的事实主要涉及邓发珍2019年12月之后的犯罪事实,而此次阆中公安发布的通告中,将邓发珍的作案时间线前移到“2018年以来”。
阆中市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判决书显示,邓发珍,女,1962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阆中人。2019年12月以来,邓发珍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伪装自己有关系、人脉广的虚假人设,对外谎称能够帮助他人补缴或者办理社保,哄骗多名被害人,通过捏造收取活动费、跑路费等名目,先后骗取10名被害人1万元至12万元不等,共计41万余元,所骗财物用于其个人投资、消费。2022年2月9日,邓发珍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向其中一被害人退赔1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邓发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1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邓发珍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5年1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警方,办案民警表示,法院审理该案时,还有一部分被害人不知道情况没有报案,所以现在又发布通告继续通知相关被害人前来登记报案。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莉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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