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击国家级教练因走私武器罪一审获刑10年 称动机系助射击运动发展,已上诉

射击国家级教练因走私武器罪一审获刑10年 称动机系助射击运动发展,已上诉
2026年01月01日 00:27 成都商报

2025年11月28日,射击运动国家级教练田红和她的儿子付义涵,均被一审法院判处走私武器罪,分别获刑10年和6年,并处罚金。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田红的二审代理律师聂敏处获悉,田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人无罪。

▲运动枪支及配件

专业射击家庭及所涉公司被控走私武器

1966年出生于辽宁营口的田红,案发前是广东省黄村体育训练中心气步枪运动队教练,同时也是广州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匹林公司)实际控制人。

“营口发布”曾公开发布,1987年6月2日,营口市射击运动员田红在全国六运会射击预赛中,以标准步枪60发卧射598环的成绩平了世界纪录。

▲“营口发布”发布田红相关消息

田红的丈夫付钧退休前为国家级教练,曾培养易思玲、李佩璟等奥运冠军。付家三代均从事射击运动,儿子付义涵也曾随队获亚洲气枪锦标赛冠军。

付义涵系匹林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和母亲田红因涉嫌犯走私武器罪,于2023年12月21日被羁押,后均被逮捕。

案件一审判决书显示,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匹林公司、被告人田红、付义涵、文某犯走私武器罪,向北京四中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则请求从轻量刑。

判决书还列明了包括匹林公司员工、前员工及部分射击学校采购负责人等在内的多名证人证言,涉案枪支配件主要为气瓶、瞄准具、准星等。

运动枪支有严格的申报、审批流程

朱某作证,在华兴荣耀(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负责枪弹库的出入库登记,并负责国家射击队运动枪支的维护、维修。朱某证言称,国内各省、市射击类竞技单位只能从华兴公司采购枪、弹以及枪支配件。

这涉及严格的申报、审批流程:华兴公司购买的射击器材主要有德国、奥地利、瑞士产的一些品牌。华兴公司每年都会向上述国外枪支生产厂家要生产目录,同时制定国内的“枪、弹、零部件的采购目录”。各省运动队采购时,根据目录上的采购信息来订购所需要的器材种类、数量。

装备中心或华兴公司都会在每年4至6月发通知,组织全国射击类竞技运动单位采购器材。由各省体育局或射击运动管理中心统计各省、市相关单位的采购需求,上报到华兴公司采购平台,华兴公司再上报到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由经济司将采购需求上报公安部审批。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审批通过后,各省体育局或射击运动管理中心付款至华兴公司,由华兴公司向国外生产厂家订货。

国外厂家接到华兴公司的订单信息后组织货源并发货,报关公司清关后将货物运输到华兴公司的库房。货物入库后,华兴公司会制作“调拨单”发至库房,由库房制作提货通知单,各省根据提货通知单去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办理运输证后提货。

匹林公司国外采购配件售给国内射击相关单位

一名长期从事射击运动相关工作的资深人士章某(化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上述采购、审批流程较长。在实际训练中,每个运动员会配备一定量的枪支和配件,运动员训练时配件损耗具有不确定性,且枪型更新快、训练需求增加,配件消耗随之加大。如果提前报批的配件审批还没下来,或训练中损坏的配件未提前报备,涉事枪支可能闲置一年才能更换配件。

章某回忆,他与田红夫妻相识多年。起初田红通过匹林公司销售国外品牌射击服装,也与国外品牌积累了一些渠道;作为资深教练,她也会给自家运动员带些配件。射击圈教练之间常互相帮助,若有教练带的运动员器材损坏,大家会帮忙借新配件。田红最初借出的不少配件近乎赠送,但时间一长,毕竟这些配件也不便宜,且她这边可开发票,经众人建议后才开始出售。

▲运动枪支配件

一名射击运动学校负责采购的证人曹某提到,华兴公司相较田红的公司,配件种类不全,到货慢。其采购时均以学校公对公方式付款,田红公司也会开具枪支配件相关发票。

另一名教练王某作证时称,有时教练员或运动员急需使用配件,田红会先发货,待后期招投标时,再将这部分配件纳入招标范围,通过招投标流程完成后续手续。

付钧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匹林公司确有走私行为。他还提到,射击项目枪支零配件种类多,故障配件的种类及数量难确定,加之受年度预算和采购周期限制,各射击队伍常面临配件故障却无法及时补充的问题。为保障训练正常开展或解决竞赛急需,他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因工作积累了行业资源与经验,公司以成本价加低服务费的价格,通过公开招投标向各地市队伍销售配件。他还称,匹林公司销售服装等有稳定收入,此次案件审理得知配件总账获利为四万多元。

进口报关避开“枪”字

田红到案后供述,2016年左右,不少射击教练得知她售卖射击器材,便托她帮忙采购气枪配件。因国外采购费用无法在国内报销,必须通过她的公司走账才能完成报销流程,她从中收取的报酬扣除关税等费用后所剩无几。她销售的气枪配件均为订单式采购,仅偶尔在年底多备一些库存。

匹林公司的日常管理由付义涵负责,其进口气枪配件有两种方式:一是将货物运至香港,再由公司人员携带入境且不向海关申报;二是按正规流程向海关申报进口。付义涵负责对接广州楚运公司办理清关事宜,对接人为“文先生”。

田红告诉付义涵,报关时货物品名不得出现“枪”字,因为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很严格,担心申报为气枪使用的气瓶会被禁止进口,遂要求其以 “空气压缩用气瓶”的名义申报。事实上,匹林公司并无进口气枪配件的相关资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2015年至2023年,被告人田红、付义涵在经营被告单位匹林公司过程中,在明知我国枪支管理规定,该公司不具备运动枪支零部件进口、销售资质的情况下,自德国、瑞士等地采购多个品牌的运动枪支零部件,通过旅客藏匿方式从香港经深圳走私入境,或者委托文某以楚运国际公司、楚运报关公司的名义,伪报品名和用途走私入境。经统计及鉴定,共走私入境枪支散件2446件(其中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散件273件,其余均为以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散件),其中通过文某伪报入境枪支散件1542件(均系以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散件)。上述运动枪支散件走私入境后销售给国内射击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及部分中标体育器材企业。

法院认为,匹林公司、田红、付义涵、文某的行为均构成走私武器罪。法院指出,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30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折合下来,匹林公司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散件72套,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散件9套;田红、付义涵参与以上全部犯罪;文某参与走私的折合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散件51套。

法院认为涉案枪支散件虽数量较大,但仅在合法体育竞技范围内流转,相关单位管理规范,未威胁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匹林公司、田红、付义涵、文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付义涵、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且均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二人分别予以减轻处罚。

2025年11月28日,法院判决匹林公司犯走私武器罪,判处罚金300万元;田红、付义涵犯走私武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年,并分别处罚金20万元、10万元;文某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在案冻结、扣押的款物依法予以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从田红代理律师聂敏处了解到,一审宣判后,匹林公司、田红、付义涵已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人无罪,理由系“上诉人无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行为动机系帮助射击运动发展,解决体育训练用品供应不足的问题,无牟利目的”等。

聂敏提到,从配件性质上看,瞄准镜、准星等系射击与射箭通用体育用品,射箭项目中的配件不受任何管控,同样性质的配件鉴定为枪支散件并不合理;数量统计与走私数量认定亦存在证据不足问题。有一部分,是其他渠道自行从国外购买带回,无法进行报销,匹林公司帮忙开了发票。另外有一部分涉案气瓶,是其他渠道购买后,产生了质量问题,被国外厂家召回,田红协助进行了召回配件的更换。律师认为,涉压缩气体动力枪支案件应采“数量+情节”标准,应考量到没有走私武器主观故意等特殊情节。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编辑 郭宇 审核 高升祥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