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时期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新时期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年11月24日 13:01 经济杂志

“双碳”目标对新时期林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林业前所未有的历史使命。预计到2025年,我国森林覆盖率将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国家给予林业多项支持性政策,但林业企业普遍存在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毛利率低等问题,林业企业价值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方式导致账面价值严重低于企业实际价值,笔者认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既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又合理确认了林业企业的价值,可以助力林业企业发展。

我国按照林木资产的用途主要有五大林种分类,分别是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考虑到防护林、特殊用途林持有目的的特殊性,与生物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理论方法联系不够紧密,以及企业持有经济林木资产以生产附加类产品为目的的考虑,笔者认为目前上述三个林种的林业生物资产暂不具备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故建议林业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适用薪炭林和用材林。

公允价值计量的可行性

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初始计量采用历史成本,后续计量在满足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是与国际准则趋同接轨的表现。但在我国农林类企业基本上都采用成本模式对生物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能够较好地将林业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自然增值以及价值波动情况表现出来,最能体现林业生物资产的特殊性,最为符合其价值特征,也最能揭示其所蕴含的未来价值。生物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难点在于价值的获取及被认可程度。影响林业生物资产公允价值的主要因素是木材的销售价格和林地木材蓄积量。在不考虑其他特殊因素的情况下计算公式如下:

公允价值=蓄积量×成材率×价格-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

木材蓄积量亦称森林蓄积量、木材蓄积或蓄积量,即一定面积森林中现存各种活立木的材积总量,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蓄积量是林业行业监管部门对林业企业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各林业企业提升管理效能的主要抓手。

采用蓄积量法测算林木类生物资产的生长量是一种有效获得林木类生物资产公允价值相关指标的手段。目前,我国多采用样地法进行林木蓄积量的测算,即在林中选若干个面积一致、有代表性的样地,每个样地内量测每株树的胸径、树高,并分别记清树的种类,通常分成四类:松类、杉类、软阔类、硬阔类。根据胸径、树高查询相应树木种类的二元立木材积表,把样地内的所有单株蓄积加起来,就是一个样地的蓄积。几个样地进行平均后,可以推算整个林地的蓄积。森林调查规范中还有材积直线法、形数法等方法测量蓄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利用无人机以及卫星遥感技术能大大提高林木蓄积量测算的精度及效率。

我国各木材原产地价格情况均公开透明且可实时查询,单价的获取不存在困难。客观上,价格因素具有两面性,原木作为生产型原材料,单价受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波动均在可控范围内。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文件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和人员、核准与备案、监督管理等相关事项做出了规定。此外,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规定,森林资产评估以总体、森林类型或小班为单位进行评定估算,消耗性生物资产(林木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等,评估方法的选用应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选用一种或者几种方法进行评定估算,综合确定评估价值。评估实物中,评估结果的测算经常会参考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一类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同时,参考国际上林业相关公司以及晨鸣纸业(股票代码000488,国内市场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的上市公司)案例也均采用评估估值来获取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无论是政策理论层面,还是实物操作层面,聘请专业的评估中介机构对生物资产进行估值是获取生物资产公允价值的一种有效途径。

两种计量模式比较

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账面价值为初始投资成本及营林支出,砍伐前,每年无损益体现,在砍伐当年才确认利润,为收付实现模式的体现,忽略了生物资产自身的增值部分,导致公司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真实价值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从资产价值和损益体现方式上属于收付实现制。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为每年按蓄积量增长可以计入损益确认利润,能够表现出生物资产具体的经济增值和自然增值两部分,能更准确计量出随时处于波动状态的生物资产的真实价值,提供的信息更具决策相关性。尤其是一些生长周期较长、投入较大的林木类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可增强相似资产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从资产价值和损益体现方式上属于权责发生制。

我国林业企业基于生物资产的价值变动规律和会计信息需求者角度,林业生物资产由传统的历史成本法计量改变为公允价值计量具有必然性,将已实现自然生长增值的林木资产于存在期间确认而不是等砍伐出售时确认,使林业企业生物资产的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更强,使林业行业企业价值被信息需求者和投资者所接受和认同,使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向林业行业倾斜,助力林业企业的价值变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助力壮大林业经济,科学扩绿;助力乡村振兴,林农增收致富;助力国家“双碳”战略落实落地。

《经济》杂志 经济网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赵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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