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上市公司再融资应优先满足公众投资者的需求

皮海洲:上市公司再融资应优先满足公众投资者的需求
2020年02月27日 09:59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网站

  上市公司再融资之所以蜂拥而至,而且还受到有关方面的欢迎,甚至就连上市公司实控人也都赤膊上阵,这显然是由于再融资新政赋予了有关方面以巨大利益的缘故。比如再融资新政向上市公司方面的政策倾斜是明显的,比如,取消了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融资额度由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提高到30%,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等。

  而作为战略投资者来说,再融资新政给予的政策红利也是非常丰厚的。比如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这意味着在维持股价不变的情况下,战略投资者的获利即可达到20%之多。而且定价基准日的确定也有发行期首日拓宽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这就使得定价更加灵活,让战略投资者拥有更大的获利空间。并且股票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这也使得股票的流动性大幅增加。投资半年,获利20%以上甚至更高,这比做实业实惠得多,当然也会获得大资金的追捧,实控人奋不顾身吃“独食”也就不难理解了。

  但红利来自哪里,却是整个市场尤其是二级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需要正视的一个问题。股票市场是一个“零和游戏”市场,本身是不能产生利益的。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所得到的红利,必然是需要其他投资者来买单的。也即是需要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买单的。而且上市公司再融资必然会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的股份,这又将摊薄上市公司原有股东的利益,也即让老股东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

  也正因如此,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考虑到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问题。尤其是从3月1日起,新《证券法》将付诸实施,而新《证券法》尤其强调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也正因如此,投资者保护问题不能小视。而这种投资者保护显然不能只是停留在法律法规层面上,而是体现在股票市场日常的相关事务过程中。比如,上市公司再融资也需要考虑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

  那么,上市公司再融资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呢?个人以为,至少有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是需要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的。

  首先,上市公司再融资应优先满足公众投资者的需求,这里的公众投资者主要指的是上市公司的老股东。毕竟上市公司再融资首先是直接摊薄了老股东的权益,面向老股东发行则不存在摊薄老股东权益的问题。所以这就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要以公开发行为主,即以配股为主,向老股东公开增发为主。采取公开增发方式的,在老股东认购有剩余的情况下,才能将剩余部分向其他投资者增发。

  其次是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涉及到公众投资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提交公众投资者表决,上市公司实控人以及董监高等重要股东应回避公众投资者表决。公众投资者表决的关键在于参与表决的公众投资者所持份额累计不低于公司全体公众股东所持份额的40%,而表决通过的赞成比例则需要达到表决股份的60%以上。对股东大会制度进行如此完善,旨在让上市公司更加重视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事宜,而不是排斥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希望通过股东大会的方式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就是要限制实控人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吃独食”的做法。实控人持股比例过高,导致实控人在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这本身就不利于公司治理的进行,不利于公司的规范发展,甚至会损害到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实控人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吃独食”,将进一步加剧“一股独大”的局面。因此,对于实控人“吃独食”的做法必须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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