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孔子元)ST厦华公告,股东王春芳拟将公司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张建实行使。委托后,王春芳与张建实为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芳、赣州鑫域、德昌行实际可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为20.44%。鉴于王玲玲仍控制公司股权合计20.44%,且现任董事会中半数以上董事系由王玲玲控制的赣州鑫域委派。同时王春芳与张建实分别作出了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故公司实控人变更为王玲玲,王春芳不再作为公司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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