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控制权变更 王玲玲成实控人

ST厦华控制权变更 王玲玲成实控人
2020年05月12日 20:2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e公司

  ST厦华(600870)5月12日晚间公告,王春芳拟将公司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张建实行使。委托后,王玲玲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芳、赣州鑫域、德昌行实际可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为20.44%。鉴于王玲玲仍控制公司股权合计20.44%,且现任董事会中半数以上董事系由王玲玲控制的赣州鑫域委派。同时王春芳与张建实分别作出了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故公司实控人变更为王玲玲,王春芳不再作为公司实控人。

  ST厦华主要业务涉及农产品贸易和教育信息化服务。ST厦华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43.93万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6.02万元。王玲玲和王春芳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玲玲也是ST厦华的副董事长、董事。赣州鑫域、王春芳、德昌行与王玲玲为一致行动关系,持有ST厦华的股份比例分别是11.31%、5%、4.99%和4.14%,合计持股比例为25.44%。

  据了解,王春芳于2020年5月12日与张建实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因王春芳与张建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张建实债权的实现,维护张建实作为债权人的利益,王春芳自愿将其持有的厦华电子5%股权(持有股份2617万股)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张建实行使。

  本次表决权委托后,王春芳与张建实为一致行动人。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在委托期间,王春芳不再行使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仅享有股份收益权、处分权等其他股东权利,而不再以股东身份对上市公司产生任何影响。张建实可行使上市公司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可针对具体表决事项自主行使表决权,无须另行征得王春芳同意。

  本次表决权委托后,王玲玲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芳、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可支配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为20.44%。因王春芳已将其所持全部5%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委托予张建实行使,其仅单纯享有股份收益权、处分权等其他股东权利,且其在董事会中未有委派董事,已无法再对上市公司产生重要影响;而张建实与王春芳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并获得5%股份的表决权,仅是为了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并无意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无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的计划与安排。

  鉴于王玲玲仍直接和间接控制ST厦华股权合计20.44%,且现任董事会中半数以上董事系由王玲玲控制的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能够产生重大影响;故本次权益变动后,ST厦华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玲玲,王春芳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同时,王春芳与张建实分别作出了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据了解,截至目前为止,王春芳持有ST厦华261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617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且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除ST厦华外,王春芳还通过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旭熙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先锋亚太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ST当代(000673)35.3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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